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28 題單選題考點:終止≠解除考點:無效情形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以主張何種權利?
A終止保險契約
B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C撤銷保險契約
D解除保險契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7條明定:當事人怠於通知應通知事項,他方得解除契約。
逐選項解析
A終止保險契約終止≠解除✕ 易錯陷阱
終止是向後失效,適用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第60條)等情形,非本題第57條規定。考生最常把終止和解除搞混。
B保險契約自始無效無效情形✕ 錯誤
自始無效通常用於違反強制規定或標的不存在(如第51條訂約時危險已發生且雙方知悉),不是怠於通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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