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B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C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D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且得請求償還費用、無須返還保險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時,得請求償還費用,且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且得請求償還費用、無須返還保險費。
記住「誰惡意誰吃虧」:要保人惡意隱瞞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拘束且沒收保費;保險人惡意隱瞞危險已消滅,要保人不受拘束且可討回保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法律效果為「不受契約之拘束」,而非「解除契約」,兩者法理與行使方式不同,不可混淆。
B✕
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時,才是「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本題情境不符。
C✕
法條規範主體為要保人與保險人,並無「被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之相關規定。
D✓ 正確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時,得請求償還費用,且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保險法第51條: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消滅之契約效力;保險費處理依保險法相關規定
| 情境 | 契約效力 | 保險費處理 |
|---|
| 雙方不知 | 有效 (例外) | 正常繳納 |
| 雙方皆知 | 無效 | 依不當得利等規定處理 |
| 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 | 保險人不受拘束 |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人得請求費用,無須返還保費 |
| 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 | 要保人不受拘束 |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保人得請求返還保費 |
考生易將「不受契約之拘束」與「解除契約」混淆。解除契約通常針對違約或詐欺(如違反告知義務),而本條是針對訂約時客觀危險狀態已確定,直接賦予不受拘束之權利,並非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