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2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為動產物權讓與之交付,倘受讓人已先占有動產,於讓與合意時即生動產所有權取得之效力,學理上稱之為何?
C正確答案
受讓人已先占有動產,僅需讓與合意即生效,此為「簡易交付」。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 76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例如先承租後購買,無需再交付,即為簡易交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受讓人已先占有動產,僅需讓與合意即生效,此為「簡易交付」。
口訣:受讓人『已持有』→ 簡易交付;讓與人『仍持有』→ 占有改定。
逐選項分析
A✕
現實交付指讓與人實際將動產移轉占有給受讓人,是最典型的交付方式,與本題「受讓人已先占有」情形不符。
B✕ 陷阱
占有改定指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如賣方留下使用),雙方約定由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與本題「受讓人已先占有」方向相反,是常見陷阱。
C✓ 正確
民法第 76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例如先承租後購買,無需再交付,即為簡易交付。
D✕
指示交付(讓與返還請求權)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交付,與本題情境不符。
動產交付四種類型
| 類型 | 誰占有動產 | 生效方式 | 典型例子 |
|---|
| 現實交付 | 讓與人→受讓人 | 實際移轉占有 |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 簡易交付 | 受讓人已占有 | 讓與合意即生效 | 承租人買下租用物 |
| 占有改定 | 讓與人續占有 | 約定間接占有 | 賣方賣車後租回使用 |
| 指示交付 | 第三人占有 | 讓與返還請求權 | 貨在倉庫,轉讓提單 |
最易混淆的是 B 占有改定與 C 簡易交付。關鍵在『誰在占有動產』:簡易交付是『受讓人已占有』,占有改定是『讓與人繼續占有』,方向剛好相反,考選部最愛出這組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