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1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我國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市長 1 人,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B副市長 2 人;人口在 250 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 1 人
C各區公所置區長 1 人,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正確答案
D人口聚居達 125 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C正確答案
區長由市長任用而非民選,(C)錯誤,官方答案C正確;但須注意第55條修法後(B)在現行法亦已不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即本題答案)。現行第58條:區公所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非由市民選舉,亦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之選舉首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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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區長由市長任用而非民選,(C)錯誤,官方答案C正確;但須注意第55條修法後(B)在現行法亦已不正確。
1.先記區長為『官派』(市長依法任用),非民選、也無『連選得連任』字樣→(C)直接錯。2.再核對(A)市長任期、(D)第4條125萬門檻皆對。3.選擇『錯誤』者→(C)。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現行第55條第1項:市長1人,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B✕
依88年舊條文為『副市長2人,人口250萬以上得增置1人』,敘述符合舊法故傳統上視為正確;但第55條已於114年12月修正、115年1月1日施行,現行條文改為『置副市長三人』並刪除250萬門檻,故在2026年現行法下此敘述已不正確。
C✓ 正確
錯誤(即本題答案)。現行第58條:區公所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非由市民選舉,亦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之選舉首長設計。
D✕
正確。現行第4條第1項: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陷阱一:易把『區長』誤認為民選並套用『連選得連任一屆』,實際為官派。陷阱二:(B)的副市長人數題庫多沿用舊法『2人+250萬增1人』,但2026年現行法已改為固定3人,作答時要看清題目是否採用最新法;本題作為單選仍以(C)為唯一傳統正解,惟(B)在現行法已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