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行政組法學大意11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關於嚴格證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毋須嚴格證明
B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屬量刑應審酌之事由,應經嚴格證明
C嚴格證明之事項,須直接審理正確答案
D有責性之事實,屬自由證明事項
C正確答案
嚴格證明適用於犯罪事實(含構成要件與有責性),須用法定證據方法並經直接審理;量刑事實則屬自由證明。
為什麼答案是 C
嚴格證明要求必須使用法定證據方法,並踐行合法之證據調查程序,其中即包含直接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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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嚴格證明適用於犯罪事實(含構成要件與有責性),須用法定證據方法並經直接審理;量刑事實則屬自由證明。
秒解:犯罪成立要件(構成、違法、有責)=嚴格證明+直接審理;量刑與程序事實=自由證明,不受法定證據方法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為認定犯罪成立之核心,依法必須經過嚴格證明,不得僅憑自由證明認定。
B✕ 陷阱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屬刑法第57條之量刑事由,為科刑事實,實務上認為僅需自由證明即可。
C✓ 正確
嚴格證明要求必須使用法定證據方法,並踐行合法之證據調查程序,其中即包含直接審理原則。
D✕ 陷阱
有責性事實(如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屬於犯罪成立要件之一,依法必須經過嚴格證明。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對照表
| 證明類型 | 適用對象 | 證據方法 | 調查程序 |
|---|
| 嚴格證明 | 犯罪事實(構成、違法、有責)、刑罰加減事實 | 法定證據方法 | 直接審理、言詞辯論 |
| 自由證明 | 程序法事實、科刑(量刑)事實 | 不限 | 不受嚴格限制 |
考生極易將「量刑事實」與「犯罪事實」混淆,誤以為所有與被告有關的實體事實都需嚴格證明;或誤認有責性不屬於犯罪事實而選錯。切記量刑屬自由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