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行政組法學大意11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關於當事人恆定原則與一事不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對訴訟無影響正確答案
B被告於訴訟繫屬中,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應具書面向法院陳明,且由審判長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C原告於訴訟繫屬中,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法定繼承人時,應於言詞辯論程序時,以言詞向法院陳明,並由書記官記明筆錄後,由審判長命該繼承人參加訴訟
D原告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但得被告以書面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A正確答案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縱移轉於第三人,對訴訟不生影響。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此即「當事人恆定原則」,避免訴訟因標的移轉而中斷。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縱移轉於第三人,對訴訟不生影響。
看到「移轉於第三人對訴訟無影響」→ 當事人恆定原則的核心定義,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此即「當事人恆定原則」,避免訴訟因標的移轉而中斷。
B✕ 陷阱
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原則上對訴訟無影響,並非「應」以書面陳明並由審判長命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有其他程序要件,非強制。
C✕
同上,當事人恆定原則下,訴訟標的移轉於繼承人或他人,對訴訟無影響,無「應以言詞陳明並命繼承人參加訴訟」之規定。此為虛構程序。
D✕ 陷阱
一事不再理為絕對禁止,不因被告同意而例外。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明文: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無「被告同意即可」之但書。
B、C 選項虛構「應陳明並命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誤導考生以為當事人恆定要主動通知法院。D 選項則偷加「被告同意得更行起訴」的但書,一事不再理根本無此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