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產後與雇主乙約定育嬰留職停薪 2 年,再 3 個月即將期滿,於甲復職前 1 個月,與雇主商談復職事宜之際,發現懷孕 4 個月,並未告知雇主,不幸地,甲於復職前 1 星期流產,乙拒絕給予產假。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於甲復職前,不知甲懷孕,無給予產假之義務
B甲可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續請 3 個星期的產假正確答案
C甲必須先復職,乙再給予 1 星期產假
D甲並未生產,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前已有 1 星期休養,乙無須另行給予產假
答案與詳解
甲懷孕4個月流產,依法應給予4星期產假。流產發生於復職前1星期,該星期與留停重疊不另給假,復職後可續請剩餘的3星期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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