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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0515單選題

下列公民個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何者具有法律性意義?

A網路社群
B怠工
C消極抵制
D請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請願」是憲法第16條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並有《請願法》具體規範,因此在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中,具有明確的「法律性意義」。

為什麼答案是 D

請願受《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保障,且立法院制定有《請願法》規範其要件與程序,是公民合法、合規向國家機關表達對公共事務意見的法定方式。

考點:非正式參與考點:勞資爭議行為考點:社會抗爭手段考點:法定參與途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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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