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交通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不論該行為人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排除之正確答案
B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被害人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不得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
C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若侵害行為為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就查獲侵害著作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D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新聞紙,但不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之全部登載於新聞紙
A正確答案
著作權侵害救濟要分清:排除侵害不問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看故意或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權利狀態被侵害,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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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權侵害救濟要分清:排除侵害不問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看故意或過失。
看到「排除侵害」先想到物上請求權味道,不以過失為要件;看到「賠償」才找故意過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權利狀態被侵害,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B✕ 陷阱
錯誤。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侵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相當金額。選項說「僅得」請求非財產損害,排除財產上損害,正是考選部愛考的過度限縮。
C✕ 陷阱
錯誤。著作財產權侵害若損害額不易證明,法院可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提高至法定上限。選項的「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不是著作權法此處規定。
D✕ 陷阱
錯誤。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選項把範圍縮成「判決書主文」,又說不得登載全部內容,與著作權法規定相反。
著作權侵害救濟速記表
| 救濟類型 | 要件重點 | 效果 | 考題關鍵字 |
|---|
| 排除/防止侵害 | 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 請求排除現有侵害、防止侵害之虞 | 不論有無過失 |
| 著作人格權損害賠償 | 侵害著作人格權 | 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均可能請求 | 不得被「僅得」騙到 |
| 著作財產權損害賠償 |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 依損害、利益或法院酌定額 | 故意且重大可提高上限 |
| 判決書登載 | 被害人請求 | 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 不是只限主文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排除侵害」和「損害賠償」的要件混在一起。排除、防止侵害重點是權利是否被侵害;損害賠償才要看故意過失與損害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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