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交通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合會之會首及會員均以自然人為限。
逐選項解析
A法人不得為會員會員資格限制✕ 錯誤
依民法第709條之2第1項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因此法人不得為會員,本選項敘述正確。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會首身分限制✕ 錯誤
依民法第709條之2第2項規定,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本選項敘述正確。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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