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12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以下有關公共衛生師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正確答案
B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所製作紀錄及報告,應至少保存六年
C因公共衛生師不得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故在有關機關詢問時得拒絕陳述或報告
D為確保公共衛生師執業品質,公共衛生師執業僅能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或場所,不得以支援為理由於其他機構或場所執業
A正確答案
公共衛生師執業須加入所在地公會;業務紀錄應保存3年;受機關詢問不得拒絕;且法規明文允許機構間的支援執業。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11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此為專技人員執業的共通原則(業必歸會),故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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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衛生師執業須加入所在地公會;業務紀錄應保存3年;受機關詢問不得拒絕;且法規明文允許機構間的支援執業。
看到「保存六年」改「三年」、「不得支援」改「可支援」、「得拒絕陳述」改「不得拒絕」,即可秒刪 B、C、D,選出正確答案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11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此為專技人員執業的共通原則(業必歸會),故本選項正確。
B✕ 陷阱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15條及第34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之紀錄或報告,應至少保存「3年」,而非6年。考題常將各類醫事人員的病歷或紀錄保存年限混淆。
C✕ 陷阱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16條規定,公共衛生師「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業務祕密,但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評估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拒絕報告。配合機關合法調查屬於「正當理由」,不能以保密為由拒絕。
D✕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8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業雖有受聘機構的限制,但法條明文但書「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因此是允許以支援方式於其他機構執業的。
公共衛生師法核心執業規範
| 規範項目 | 法規內容 | 常考陷阱 | 相關法條 |
|---|
| 公會入會 | 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會 | 誤以為可自由選擇或不須加入 | 第11條 |
| 紀錄保存 | 執行業務紀錄或報告應保存 3 年 | 常與病歷保存 7 年等規定混淆 | 第15條 |
| 保密義務 | 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受機關詢問不得拒絕 | 誤以為保密義務絕對優先於機關調查 | 第16條 |
| 執業支援 | 原則受聘於特定機構,但允許機構間支援 | 誤以為絕對禁止跨機構支援 | 第8條 |
選項 B 的「保存六年」是常見陷阱。各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紀錄保存年限不同(如醫師病歷依醫療法規定通常為7年),公共衛生師的業務紀錄法定保存年限為「3年」,務必精準備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