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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645單選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有關下列那方面的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收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A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兄弟姐妹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
B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同時收養2人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
C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未經海基會驗證收養之事實,法院應不予認可
D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712號只宣告: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若欲收養「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仍一律不准,限制過當而違憲;答案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釋字712號認為,已有子女或養子女的臺灣地區人民,如欲收養「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若仍一律不予認可,會妨害婚姻幸福與家庭和諧,限制效果顯失均衡,違反比例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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