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某導遊人員於執業期間,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規定,應受何種處分?
A新臺幣3,000元罰鍰
B新臺幣6,000元罰鍰
C新臺幣9,000元罰鍰正確答案
D新臺幣15,000元罰鍰
C正確答案
導遊「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依裁罰標準通常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若情節重大則處15,000元,本題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導遊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通常裁罰為新臺幣9,000元。考選部愛抽換不同違規態樣考固定額度,看到原句秒選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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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導遊「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依裁罰標準通常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若情節重大則處15,000元,本題選C。
背口訣:導遊「不正當手段拿旅客錢」=9千;若題幹加「情節重大」才跳到1萬5千元。回扣3千、額外需索6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000元是導遊「擅自安排旅客購物或收受回扣」的通常裁罰額度。本題是直接以不正當手段向旅客收取財物,評價較重,故不選。
B✕ 陷阱
6,000元是導遊「向旅客額外需索」的通常裁罰額度。題目用語是「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屬於裁罰基準表中獨立列出的違規態樣,不可混淆。
C✓ 正確
正確。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導遊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通常裁罰為新臺幣9,000元。考選部愛抽換不同違規態樣考固定額度,看到原句秒選9千。
D✕ 陷阱
15,000元是本違規態樣在「情節重大」時的裁罰額度,並可能併予定期停止執業。本題未提及「情節重大」等加重事由,故不能直接選最高級距。
導遊不當金錢行為:額度快比
| 違規態樣 | 通常裁罰 | 本題關鍵 | 情節重大 |
|---|
| 擅自安排購物或收受回扣 | 3,000元 | 回扣 | 15,000元+停止執業 |
| 向旅客額外需索 | 6,000元 | 主動加收 | 15,000元+停止執業 |
| 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 | 9,000元 | 本題 | 15,000元+停止執業 |
本題不是考罰鍰範圍,而是考裁罰基準表所定的「通常額度」。要分清:回扣3千、額外需索6千、不正當手段收取財物9千;看到「情節重大」才跳到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