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社會的小陳,數年前一時失慮,接受朋友介紹加入電信詐騙集團,前往上海市擔任「車手」,嗣遭當地公安逮捕,並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半確定。請問小陳在大陸地區服刑期滿後,就同一犯罪行為,是否仍須面對我方司法機關追究其涉及電信詐欺犯罪的刑事責任?
A小陳返臺後仍須面對司法機關的追訴和審判,但司法機關得視情形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正確答案
B兩岸間已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一犯罪行為在大陸地區已服刑完畢,回臺後不會再被追訴、審判
C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我方法院並無審判權與管轄權
D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應直接遣返回臺交由我方司法機關偵辦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