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6 年第 51 題單選題
導遊阿華利用執行業務之便,擅自帶大陸地區旅行團到臺北市凱道參加陳情抗議等集會遊行活動,因涉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款「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等規定,遭主管機關查處。請問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阿華應該要負何種法律責任?
A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C拘留1日以上,3日以下
D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B正確答案
導遊使大陸地區旅客從事與觀光許可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違反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禁止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違反該款者,依第87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導遊使大陸地區旅客從事與觀光許可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違反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看到「使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或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直接連到兩岸條例第87條:20萬~100萬元,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2千元至1萬元並非本題違反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的法定罰鍰範圍。題幹重點是導遊利用業務身分,帶陸客從事與來臺觀光目的不符的政治性集會活動,處罰額度明確較高。
B✓ 正確
正確。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禁止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違反該款者,依第87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C✕ 陷阱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本題條文對「使大陸地區人民從事目的外活動」所設的是行政罰鍰,不是拘留。考選部很愛把行政罰、刑罰與行政執行上的人身措施混在一起考。
D✕ 陷阱
本題行為雖可能牽涉政治性集會,但依題幹已明確指向兩岸條例第15條第3款,其直接法律效果是第87條的高額罰鍰,不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刑事責任。
第15條第3款違反效果速記
| 行為主體 | 違規行為 | 法律效果 | 本題結論 |
|---|
| 導遊阿華 | 使陸客從事與觀光許可目的不符活動 | 20萬~100萬元罰鍰 | 選B |
| 大陸地區旅客 | 自行從事許可目的外活動 | 可能另生其入出境管理效果 | 非本題處罰主體 |
題目不是問陸客本人會不會被處置,而是問「使陸客違規活動」的導遊要負何責任。先鎖定行為人是阿華,再抓題幹點名的第15條第3款;其對應效果就是第87條高額罰鍰,別被拘留、徒刑選項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