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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1050單選題

甲向乙借款200萬元,並提供其所有一間市值300萬元的房屋給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債權。如借款債權之時效已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所有房屋的抵押權,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然可以實行正確答案
B乙之借款債權因為時效完成後消滅,不得再向甲請求給付
C即使甲明知時效完成,並以契約承認對乙的借款債務,乙也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D若甲在不知道時效完成之情形下向乙清償借款,甲嗣後得以不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時效完成不消滅債權本身,僅使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抗辯權;抵押權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可實行(民法第145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45條明定: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其請求權雖因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但以在時效完成後5年以內實行者為限。本選項敘述符合此規定,為正確答案。

考點:抵押權時效保護考點:時效抗辯非消滅考點:時效利益拋棄考點:不知時效仍不得返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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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