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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1048單選題

甲某日在乙經營的餐廳外帶餐盒回家,一起與其妻丙享用。未料兩人食用後因為身體不適而緊急送醫治療,經檢查發現餐廳作業現場在食物的管理與保鮮部分有疏失,導致食物滋生病原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丙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向乙主張商品製造者的侵權責任
B丙可對乙依民法第354條規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C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向乙主張負起商品製造者責任
D甲可對乙依民法第354條規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丙非買賣契約當事人,無法直接依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向乙主張;但可依侵權行為或消保法主張,故B選項有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屬於買賣契約上的權利,僅買賣契約之當事人(即甲)得主張;丙並非本次買賣之買受人,與乙之間無契約關係,故丙不能依此條主張,敘述有誤,為正解。

考點:商品製造者侵權考點:瑕疵擔保契約相對性考點:消保法商品安全責任考點:買受人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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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