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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1031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B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C建立三級三審制度正確答案
D當事人有陳述說明之機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核心是程序性保障(提訴、公平審判、陳述機會),「三級三審」屬立法政策選擇,非訴訟權保障必然內涵。

為什麼答案是 C

「建立三級三審制度」屬立法政策形成自由,並非憲法第16條訴訟權所直接要求或保障之必然內涵;訴訟審級之設計可由法律彈性規定,為本題正解(非屬保障範圍)。

考點:提訴權保障考點:公平審判考點:審級制度非憲法必要考點:聽審請求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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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