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一棟十層樓之公寓大廈之地下防空避難室規劃有12個汽車停車位,甲購買該公寓之第七層樓及地下停車位1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甲將七樓出售予第三人時,該第三人當然取得使用甲原先所有之停車位的權利正確答案
B甲得單獨將該停車位設定擔保予銀行
C甲不得將該停車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
D第三人無權占用該停車位時,甲不得單獨請求排除此妨害
A正確答案
法定停車位屬共用部分,不得單獨移轉或抵押,須隨專有部分移轉;遭占用時,共有人得單獨請求排除妨害。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法定停車位屬共用部分,依民法規定,共用部分之權利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移轉,故出售七樓時,停車位使用權當然隨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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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定停車位屬共用部分,不得單獨移轉或抵押,須隨專有部分移轉;遭占用時,共有人得單獨請求排除妨害。
看到「防空避難室停車位」秒判「法定停車位=共用部分」。共用部分不能單獨賣或抵押,但隨專有部分移轉,被占用可單獨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法定停車位屬共用部分,依民法規定,共用部分之權利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移轉,故出售七樓時,停車位使用權當然隨同移轉。
B✕
錯誤。法定停車位為共用部分,依法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而單獨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必須與專有部分一同設定。
C✕
錯誤。甲得將專有部分與停車位一同出租,或依分管契約將停車位使用權出租予他人,並非絕對不得出租給第三人使用。
D✕
錯誤。法定停車位為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得單獨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對第三人請求排除妨害。
停車位種類與法律性質對照表
| 停車位類型 | 法律性質 | 能否單獨移轉/設定負擔 | 能否單獨出租 |
|---|
| 法定停車位 (防空避難室/法定空地) | 共用部分 (公共設施) | 否 (須隨專有部分) | 依分管契約或隨專有部分出租 |
| 自行增設停車位 (有獨立權狀) | 專有部分 | 是 (可獨立處分) | 是 (可獨立出租) |
| 獎勵增設停車位 (有獨立權狀) | 專有部分 | 是 (可獨立處分) | 是 (可獨立出租) |
考生易將「法定停車位」誤認為「專有部分」,以為有獨立權狀可單獨抵押或移轉。請牢記「防空避難室兼作停車位」依法屬於「共用部分」,其命運必須與專有部分(如七樓)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