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死亡後,其財產由乙、丙、丁共同繼承;丁因經商積欠戊數百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乙、丙、丁全體同意,任一繼承人不得以多數決處分遺產中之汽車正確答案
B戊得就丁之應繼分,對遺產進行強制執行
C就遺產之管理,如無法以契約約定,則應由乙、丙、丁全體同意
D乙為取得融資,得以其對遺產之應繼分供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A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遺產的處分、管理須全體繼承人同意,應繼分不得單獨處分或設定負擔。
逐選項解析
A非經乙、丙、丁全體同意,任一繼承人不得以多數決處分遺產中之汽車✓ 正確
B戊得就丁之應繼分,對遺產進行強制執行✕ 易錯陷阱
應繼分是繼承人對「遺產整體」的抽象比例,非對特定財產的權利。遺產分割前為公同共有,債權人戊不得直接就丁的應繼分對遺產強制執行,只能代位請求分割後再執行丁所分得部分。
C就遺產之管理,如無法以契約約定,則應由乙、丙、丁全體同意✕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0條,公同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非必須全體同意。管理與處分要區分。
D乙為取得融資,得以其對遺產之應繼分供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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