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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23單選題

關於認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自認領時起視為婚生子女,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行使負擔之
B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行使負擔之
C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生父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正確答案
D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生父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認領溯及出生時效力,但保障第三人既得權利;親權由生父母協議,不成則由法院酌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正確: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權利不受影響、親權由生父母協議,不成或未協議則由法院酌定,三要件齊備。

考點:溯及效力錯誤考點:第三人保護錯誤考點:認領效力正解考點:第三人既得權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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