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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24單選題

下列關於繼承權喪失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權喪失之事由分為當然喪失與表示喪失,二者均能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
B關於偽造、變造遺囑之失權事由,應以圖利自己為限
C關於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之規定,該「應繼承人」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所有繼承人
D關於以脅迫被繼承人立遺囑之失權事由,該遺囑必須為合法之繼承遺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繼承權喪失分當然、表示、相對三類,僅相對喪失可因宥恕回復;脅迫立遺囑須以合法繼承遺囑為限才構成失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該遺囑須為合法有效之繼承相關遺囑,若遺囑本身無效或非繼承性質,則不生失權效果。

考點:宥恕回復範圍考點:偽造遺囑範圍考點:應繼承人意涵考點:脅迫立遺囑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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