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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22單選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就可以讓與或繼承?

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請求償還正確答案
B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C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D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損害之無過失當事人,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身分法上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具一身專屬性,須經契約承諾或起訴始可讓與繼承;純財產請求則無此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23條第2項,夫妻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的償還請求權,屬單純金錢債權,非身分上專屬權,得自由讓與及繼承,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

考點:財產請求權考點:剩餘財產分配考點:離婚慰撫金考點:撤銷婚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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