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4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依據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之規定,未遂犯之處罰,與既遂犯之刑具有何種關係?
B正確答案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屬「得減」而非「必減」。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25條第2項明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關鍵字是「得」,由法官裁量是否減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屬「得減」而非「必減」。
口訣:未遂『得減』、中止『減或免』、不能未遂(舊法)『減或免』。看到『未遂犯』先想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必減輕」是舊法(94年修正前)的規定,現行刑法已改為「得減輕」,法官有裁量空間,並非一律減輕。
B✓ 正確
刑法第25條第2項明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關鍵字是「得」,由法官裁量是否減輕。
C✕
若不減輕則未遂與既遂同刑,違反罪責原則,也與條文「得減輕」明文不符。
D✕ 陷阱
「減輕或免除其刑」是中止未遂(§27)的效果,不是一般障礙未遂。易與中止犯混淆。
未遂犯三態樣處罰比較
| 類型 | 法條 | 處罰效果 | 關鍵字 |
|---|
|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 | 刑§25 II | 得減輕其刑 | 得減 |
| 中止未遂(己意中止) | 刑§27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必減或免 |
| 不能未遂 | 刑§26 | 不罰 | 無罪 |
本題最大陷阱是「必減輕(A)」與「得減輕(B)」一字之差。舊刑法第26條規定未遂「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但坊間誤記為必減;現行法明確是「得減」,法官有裁量空間。另一陷阱是 D,把中止犯的效果誤植到普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