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親自哺乳及育嬰減少工時規定中所指稱之「子女」,係指:
A以婚生子女為限
B育嬰留職停薪及減少工時部分,不包括養子女在內
C不包括非婚生子女在內
D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在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所稱之「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以全面保障受僱者撫育子女的權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親自哺乳及育嬰減少工時所稱之「子女」,明確涵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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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所稱之「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以全面保障受僱者撫育子女的權利。
法律保障育兒權利不因婚姻狀態或血緣而有差異,因此「子女」的定義必然是最寬廣的,包含婚生、非婚生及養子女。
逐選項分析
A✕
若僅限婚生子女,將排除單親、未婚生子或收養家庭的育兒權益,不符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之立法精神。
B✕ 陷阱
養子女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有相同權利義務,當然包含在育嬰留職停薪及減少工時的適用範圍內,不會被排除。
C✕
非婚生子女(如未婚生子)的撫育需求與婚生子女無異,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受僱者得依法申請相關育兒措施。
D✓ 正確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親自哺乳及育嬰減少工時所稱之「子女」,明確涵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性別平等工作法「子女」定義與適用範圍
| 適用措施 | 適用對象(子女定義) | 核心精神 | 相關法規 |
|---|
| 育嬰留職停薪 (第16條) | 婚生、非婚生、養子女 | 保障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 |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2條 |
| 親自哺乳 (第18條) | 婚生、非婚生、養子女 | 鼓勵母乳哺育,不分血緣或婚姻狀態 |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2條 |
| 育嬰減少工時 (第19條) | 婚生、非婚生、養子女 | 協助受僱者彈性安排育兒時間 |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2條 |
考生容易受傳統觀念影響,誤以為「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在勞動權益上會有差別待遇。實際上,勞動法規為保障勞工撫育子女的實質需求,對子女的定義皆採最廣義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