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4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競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司持有他公司百分之百之股份,兼充該兩家公司董事之人,不受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規定之限制
B董事競業行為之許可,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除非章程有較高規定
C監察人競業行為應準用董事之相關規定正確答案
D法人董事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董事職務,該自然人亦受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規定之限制
C正確答案
監察人本就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人(公§222),但競業禁止規定(§209)僅適用董事,不準用於監察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答案★ 監察人有專屬的兼任禁止規定(公司法第222條: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並非準用第209條董事競業規定。兩者規範對象與目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監察人本就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人(公§222),但競業禁止規定(§209)僅適用董事,不準用於監察人。
看到「監察人準用董事競業」直接選,監察人有自己的兼任禁止規定,不是準用董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經濟部函釋與實務見解,百分之百持股之母子公司間,兼任兩公司董事不構成競業,因實質上無利益衝突。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原則上,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出席股份不足前述定額,始得以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敘述正確。
C✓ 正確
★本題答案★ 監察人有專屬的兼任禁止規定(公司法第222條: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並非準用第209條董事競業規定。兩者規範對象與目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D✕
依公司法第27條,法人得當選董事並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該代表既實際執行董事職務,自應受第209條競業禁止規定之拘束,以避免法人藉代表人規避。敘述正確。
董事 vs 監察人 競業/兼任規範對照
| 身分 | 條文依據 | 規範內容 | 違反效果 |
|---|
| 董事 | 公司法§209 | 競業須股東會特別決議許可 | 歸入權(所得視為公司所得) |
| 監察人 | 公司法§222 | 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 當然解任 |
| 經理人 | 公司法§32 | 不得兼營同類業務或兼任同類公司經理人 | 得解任並負損害賠償 |
考生易誤以為「監察人是董事的監督者,所以規定都準用董事」。實則監察人有獨立的§222兼任禁止條款,且規範更嚴格(直接禁止兼任,不像董事可經股東會許可)。切勿將兩種制度混淆為準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