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 A 屋交付並移轉登記後之第 3 年,甲才發現 A 屋為海砂屋,而乙於出賣及交付時亦不知此事,甲得向乙為下列何種主張?
A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B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C不當得利
D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A正確答案
買賣標的有瑕疵,不論出賣人是否知情,均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過失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法定無過失責任,不論出賣人是否知情瑕疵存在均須負責。海砂屋屬物之重大瑕疵,甲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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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買賣標的有瑕疵,不論出賣人是否知情,均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過失責任)。
關鍵字『出賣人不知』→ 排除故意過失相關責任(侵權、不完全給付),剩下無過失的瑕疵擔保。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法定無過失責任,不論出賣人是否知情瑕疵存在均須負責。海砂屋屬物之重大瑕疵,甲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B✕ 陷阱
侵權行為須出賣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題幹明示乙於出賣時『亦不知此事』,無故意過失,不構成侵權行為。
C✕
不當得利須『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本件乙受領價金有買賣契約為法律上原因,非無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
D✕ 陷阱
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須出賣人有可歸責事由(故意或過失)。乙不知海砂屋之事實,不可歸責,故不能主張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
考生易混淆『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關鍵差別在於歸責事由:瑕疵擔保是無過失責任,只要物有瑕疵就要負責;不完全給付則需出賣人有故意或過失。題幹特別強調『乙於出賣時亦不知此事』即是要排除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