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第170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此為下列何種解釋方式?
A正確答案
憲法本身以條文定義「法律」的意涵,屬於立法者以法條自為解釋,即立法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A
立法解釋指立法者在法條中直接對名詞下定義。憲法第170條以條文明定「法律」的意義,正是立法者以法律文字自為解釋,屬最典型的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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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本身以條文定義「法律」的意涵,屬於立法者以法條自為解釋,即立法解釋。
只要是「法條本身直接下定義」→ 立法解釋。看到「本法所稱○○,謂...」就是它。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立法解釋指立法者在法條中直接對名詞下定義。憲法第170條以條文明定「法律」的意義,正是立法者以法律文字自為解釋,屬最典型的立法解釋。
B✕ 陷阱
司法解釋由司法機關(如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就具體爭議作成,例如大法官釋字。憲法第170條是條文本身的定義,並非司法機關事後釋法。
C✕
學理解釋是學者以學術方法(文義、體系、歷史、目的)闡釋法律,不具拘束力。憲法條文本身的定義出自制憲者,不是學者見解。
D✕
「特別解釋」並非法學緒論上正式的解釋分類,屬誤導選項。常見分類為立法、司法、行政、學理解釋。
法律解釋四大類型
| 類型 | 解釋者 | 典型例子 | 拘束力 |
|---|
| 立法解釋 | 立法者 (法條本身) | 憲法170條定義「法律」 | 有 (法律位階) |
| 司法解釋 | 司法機關/大法官 | 憲法法庭判決、釋字 | 有 (普遍拘束) |
| 行政解釋 | 行政機關 | 函釋、解釋令 | 有 (行政體系內) |
| 學理解釋 | 學者 | 教科書、論文見解 | 無 (僅供參考) |
考生常把「憲法條文」直覺聯想成「司法解釋」或以為憲法解釋就是大法官的事。但本題關鍵在「條文自己定義名詞」,這是立法者的行為,屬立法解釋,與誰來詮釋憲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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