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應提供私有土地供作法定空地,作為騎樓等供公眾通行,沒有補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未有補償的相關規定,所以毋庸補償
B就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仍為房屋所有人所有,並未喪失所有權,所以毋庸補償
C國家財政困難,無法補償
D對人民之限制尚屬輕微,未逾比例原則,所以毋庸補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私有土地供作騎樓通行屬財產權之社會義務,限制輕微未逾比例原則,毋庸補償(釋字 564 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釋字 564 號揭示:騎樓供公眾通行屬財產權之社會義務,對所有人限制輕微、合乎公益且未逾比例原則,屬於可容忍的社會義務,毋庸補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私有土地供作騎樓通行屬財產權之社會義務,限制輕微未逾比例原則,毋庸補償(釋字 564 號)。
看到「騎樓、法定空地、公眾通行、不補償」→ 想釋字 564 號:比例原則內的財產權社會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錯。我國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土地徵收條例亦有補償規定,不是「沒規定所以不用補」,而是此種限制性質上本不須補償。
B✕ 陷阱
錯。是否補償的關鍵不在「有無喪失所有權」,而在對財產權的限制是否已達特別犧牲。即使保有所有權,若限制過重仍須補償。
C✕
錯。財政困難不能作為剝奪人民受補償權利的理由,否則憲法財產權保障將形同虛設。
D✓ 正確
正確。釋字 564 號揭示:騎樓供公眾通行屬財產權之社會義務,對所有人限制輕微、合乎公益且未逾比例原則,屬於可容忍的社會義務,毋庸補償。
財產權限制是否須補償
| 限制程度 | 性質 | 是否補償 | 例子 |
|---|
| 輕微 | 財產權社會義務 | 不須補償 | 騎樓供通行、法定空地 |
| 重大(特別犧牲) | 逾越比例原則 | 須補償 | 土地徵收 |
| 完全剝奪 | 徵收 | 須相當補償 | 公共建設徵收私地 |
本題陷阱在 B:考生容易誤以為「有沒有喪失所有權」是判斷要不要補償的標準。事實上,重點是限制程度是否逾越比例原則(特別犧牲理論),保有所有權也可能因限制過重而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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