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必須預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勞工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於30日前預告之
B勞工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期間雇主不必給付工資
C除另謀工作外,預告期間勞工不得再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D雇主未依法律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勞基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即預告工資),以補償勞工未獲預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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