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4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營造業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種營造工程依法應於工地設置工地主任?
A建築物高度 45 m正確答案
B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5,000 m2
C建築物為公眾使用建築物
D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 8m
A正確答案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須設置工地主任,故45m符合。
為什麼答案是 A
建築物高度達36公尺以上即須設置工地主任,45公尺已超過門檻,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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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須設置工地主任,故45m符合。
記住四款門檻:承攬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高度36m、地下室開挖10m、橋樑柱跨距25m以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建築物高度達36公尺以上即須設置工地主任,45公尺已超過門檻,正確。
B✕ 陷阱
現行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未以總樓地板面積作為工地主任設置門檻;本選項所稱樓地板面積5,000㎡並非法定門檻,不得據以認定應設工地主任。
C✕
公眾使用建築物本身非工地主任設置門檻,設置要件係以承攬金額、建築物高度、地下室開挖深度及橋樑柱跨距等具體標準判斷。
D✕ 陷阱
地下室開挖深度門檻為10公尺以上,8公尺未達標準。常被誤記為8m,須特別注意。
工地主任設置門檻(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
| 項目 | 門檻 | 本題對應 | 是否達標 |
|---|
| 建築物高度 | 36公尺以上 | A: 45m | ✅達標 |
| 承攬金額 | 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 — | — |
|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 | 10公尺以上 | D: 8m | ❌未達 |
| 橋樑柱跨距 | 25公尺以上 | — | — |
| 總樓地板面積 | 非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所列門檻 | B: 5,000㎡ | ❌非法定門檻 |
工地主任設置門檻有三把尺: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地下室深度10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8,000平方公尺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必須設置。出題者常設計34公尺、8公尺、5,000平方公尺這類「差一點點」的數字來誘答,或是拿出「監造人員」「承造人」等其他角色的設置條件混淆。判斷關鍵是先確認問的是工地主任,再逐一比對三個門檻數字,任一項達標即成立,不需全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