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申報地價之規定,何者正確?
A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正確答案
B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五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五十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九十時,得照價收買
D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時,得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
A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未申報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申報超過120%以公告地價為準;未滿80%得照價收買或以80%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此為法定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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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未申報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申報超過120%以公告地價為準;未滿80%得照價收買或以80%計。
口訣「八十、一二十、八十收買」:未報80%、上限120%、低於80%照價收買或以80%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此為法定擬制。
B✕ 陷阱
錯誤。上限是公告地價120%,不是150%。申報超過120%時,以公告地價(而非120%)為申報地價,數字雙重錯誤。
C✕ 陷阱
錯誤。照價收買的門檻是未滿公告地價80%,不是90%。主管機關可選擇照價收買或以80%為申報地價。
D✕ 陷阱
錯誤。低於下限時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不是70%。選項把門檻與擬制數值都改成70%,屬數字陷阱。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申報地價規則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定比例 |
|---|
| 未於公告期間申報 | 以公告地價擬制 | 80% |
| 申報超過上限 | 以公告地價為準 | 超過120%時 |
| 申報未滿下限(80%) | 照價收買或以80%計 | 80% |
地價申報的「80-120 黃金區間」是考選部最愛考的數字陷阱。正確答案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規則:未申報直接以公告地價 80% 計、申報超過 120% 就強制降回公告地價、申報低於 80% 政府有權照價收買或直接以 80% 計。選項常把 80% 偷換成 70% 或 90%、把 120% 改成 150%,只要數字不對整個規則就垮了。判斷技巧:先確認三個比例數字都正確,再檢查「未申報」「超過上限」「低於下限」三種情境的對應處理是否都對,缺一個就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