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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059單選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合者
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正確答案
C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D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規則第 57 條規定四種應駁回情形,其中『不屬受理機關管轄』為當場判定、無法補正,必須直接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57 條第 1 項第 1 款,『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申請。因管轄錯誤無從補正,直接駁回最合理。

考點:應通知補正考點:管轄錯誤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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