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一定要件下,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不屬其要件?
A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B依法不應登記
C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正確答案
D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第1款規定,「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屬於應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的事由,而非直接駁回的要件。本題問何者「不屬」駁回要件,故本選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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