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A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B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C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D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屬都更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的事由,情況較為急迫,不是第6條「優先劃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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