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下列不動產糾紛案件,何者非屬得由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之?
A依土地法第122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
B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6條規定之寺廟或宗教團體申報發給更名證明爭議
C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規定之更正神明會現會員、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涉及土地權利爭議
D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徵收補償費額之爭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補償費額爭議依法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非屬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調處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徵收補償費額爭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非調處委員會權限。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補償費額爭議依法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非屬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調處範圍。
看到「徵收補償費額」直接聯想「地價評議委員會」,不歸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管,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依土地法第122條及調處辦法第2條,耕地租用爭議明定屬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調處範圍。
B✕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6條準用第9條,寺廟申報更名證明之異議涉及權利爭執,得申請調處。
C✕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準用第9條,神明會名冊更正涉及土地權利爭執,得申請調處。
D✓ 正確
徵收補償費額爭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非調處委員會權限。
土地爭議處理機關對照表
| 爭議類型 | 處理機關/委員會 | 法源依據 |
|---|
| 耕地租用爭議 |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 土地法第122條 |
| 地籍清理權利爭執 |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 地籍清理條例第9條 |
| 徵收補償價額爭議 | 地價評議委員會 |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
考生易將所有與土地相關的爭議都歸類給地政機關的「調處委員會」。但「徵收補償價額」因涉及地價專業認定,專屬「地價評議委員會」管轄,切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