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直轄市政府所為土地徵收補償處分不服時,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C正確答案
對直轄市政府所為之土地徵收補償處分不服,依訴願法規定,應向其上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訴願法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提起訴願。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向內政部提起。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直轄市政府所為之土地徵收補償處分不服,依訴願法規定,應向其上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看到「直轄市政府」的處分,訴願管轄機關找「中央主管部會」;土地徵收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選C。
逐選項分析
A✕
直轄市政府為作成土地徵收補償處分之「原處分機關」,並非訴願管轄機關。
B✕
財政部為國家財政、國有財產等業務之主管機關,並非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
C✓ 正確
依訴願法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提起訴願。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向內政部提起。
D✕ 陷阱
行政院為內政部之上級機關。若是不服「內政部」之行政處分,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訴願管轄機關判斷基準 (以土地徵收為例)
| 原處分機關 | 訴願管轄機關 | 說明 |
|---|
| 縣(市)政府 | 內政部 | 不服縣(市)政府處分,向中央主管部會(內政部)提起 |
| 直轄市政府 | 內政部 | 不服直轄市政府處分,向中央主管部會(內政部)提起 |
| 內政部 | 行政院 | 不服中央部會處分,向行政院提起 |
考生常因土地徵收之「核准機關」為內政部,而誤以為補償處分也是內政部作成,進而誤選向行政院提訴願。實際上,補償處分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作成,故訴願機關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