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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補正事由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登記申請案後,應即依法審查,遇有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者
B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C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D依法不應登記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駁回申請的4大事由,其中「依法不應登記」為核心法定駁回事由。

逐選項解析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者補正事由✕ 易錯陷阱
申請人資格不符屬「通知補正」事由,非直接駁回。當事人可補具證明文件修正,不是一開始就駁回。
B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補正事由✕ 易錯陷阱
未繳登記規費屬「通知補正」事由,補繳即可受理,並非駁回理由。考生常誤以為沒繳錢就駁回。
C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易錯陷阱
D依法不應登記者✓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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