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寓大廈為區分所有的型態,有乙、丙、丁等專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依近時學說見解,A 停車位與 B 停車位間並無牆壁相隔,故 A 停車位與 B 停車位無法成為專有部分
B依近時學說見解,A 攤位與 B 攤位間並無樑柱相隔,故 A 攤位與 B 攤位無法成為專有部分
C就乙專有部分的範圍,學說上幾乎一致採折衷說,即內部關係採牆面說,外部關係採壁心說
D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刪除「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規約」的一般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92年大修時,已將原條文「訂定規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之規定刪除。現行法僅要求成立管理組織(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須報備,規約不再強制報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