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超額未建築用地,經限期通知所有權人自行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如何處理?
A徵收
B移請國有財產署代為標售,得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
C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為標售,得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
D照價收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私有超額未建築用地經限期通知所有權人自行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處理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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