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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0410單選題

關於土地複丈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申請正確答案
B依民法第 769 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C因司法機關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D共有土地之標示分割,得由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申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土地複丈原則上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若為『地上權之分割』,因涉及土地權益,依法必須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共同申請,不可單獨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地上權之分割,應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因為地上權的分割會直接影響到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故法律不允許地上權人單獨申請。本選項漏列會同要件,為本題錯誤敘述之正解。

考點:地上權分割考點:時效取得考點:判決/和解調解考點:共有土地標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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