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敘述與條文或通說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刑法第123條明文規範「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收賄者,仲裁人本即屬規範對象,且其職務行為包含不違背職務之行為,A若將規範主體或職務行為範圍作出限縮或排除之錯誤描述,即與條文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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