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正確答案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A正確答案
從法條正面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導出不具備該要件時(輕過失)發生相反效果(得免除),此邏輯即為反面推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反面推論是指從法律規定的正面要件與效果,推導出「不具備該要件時,即發生相反之法律效果」。本題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導出「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得免除」,即屬此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從法條正面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導出不具備該要件時(輕過失)發生相反效果(得免除),此邏輯即為反面推論。
看到「正面規定某要件發生某效果,反向認定不具備該要件即發生相反效果」,秒選反面推論。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反面推論是指從法律規定的正面要件與效果,推導出「不具備該要件時,即發生相反之法律效果」。本題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導出「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得免除」,即屬此類。
B✕
類推適用是指法律對於某事項未設規定(有法律漏洞),基於「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之法理,比附援引性質相類似之規定。本題並非填補法律漏洞。
C✕ 陷阱
目的性限縮是指法條文義過寬,涵蓋了依立法目的不應包含的類型,因此透過解釋將該類型排除於適用範圍外。本題並非限縮法條文義。
D✕
歷史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的歷史背景、立法草案、委員會紀錄等資料來解釋法律。本題並未涉及探究立法沿革。
常見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方法對照
| 方法 | 核心概念 | 邏輯結構 |
|---|
| 反面推論 | 從正面規定推導出反面效果 | 若A則B ➡️ 若非A則非B |
| 類推適用 | 填補漏洞,援引相似規定 | 若A則B,C與A相似 ➡️ 若C則B |
| 目的性限縮 | 文義過寬,排除不應適用的部分 | 文義含A+B,但B不符目的 ➡️ 排除B |
| 歷史解釋 | 依據立法沿革與草案理由解釋 | 探求立法者當時的真意 |
考生容易將「反面推論」與「目的性限縮」混淆。反面推論是基於邏輯上的「非A則非B」;而目的性限縮則是法條字面意思太廣,為了符合立法目的而把某些情況「剔除」不適用。本題是標準的邏輯反推,並非剔除。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