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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7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副本雇主不得拒絕,紀錄時間推定為執行職務時間。記載至「小時」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而非「小時」。本選項稱記載至「小時」即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常有雇主僅記錄至小時,使零碎加班時間被忽略,考生須留意此單位陷阱。

考點:保存年限考點:記載精度考點:勞工申請權考點:工時推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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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