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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516單選題

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在服勞務過程中受到損害,得否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A可以。但以損害之發生係非可歸責於受僱人自己之事由為限正確答案
B可以。縱該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受僱人自己之事由,亦得請求
C不可以。除非該僱傭契約係屬無償契約
D不可以。因受僱人係具有勞務專業技術之人,有較高之注意能力與義務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僱人服勞務受害可請求賠償,但限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民法第487-1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民法第487-1條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這是保護受僱人的重要條文。

考點:受僱人損害賠償考點:歸責事由限制考點:僱傭契約性質考點:僱用人保護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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