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授與經理權給乙,使乙為其經營管理商號中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若甲限制乙僅得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其限制不得對抗第三人
B乙之經理權,因商號所有人甲之死亡而當然消滅
C經理人乙對於第三人之關係,視為有為管理上一切必要行為之權正確答案
D經理人就所任事務,推定有為訴訟上一切行為之權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554條第1項規定,經理人對於第三人之關係,就商號或其分號,或其事務之一部,視為其有為管理上之一切必要行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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