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寄發的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如何處理?
A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
B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復查
C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查對更正正確答案
D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臺北市政府查對更正
答案與詳解
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納稅義務人接到繳納通知文書後,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原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本選項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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