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113年1月6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1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3,000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A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300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A地抵繳遺產稅,A地乃70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80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
A3,000萬元
B300萬元
C100萬元
D9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非因繼承取得之公設保留地抵繳上限=應納稅額×(該財產價值/遺產總額)=300萬×(3,000萬/1億)=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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