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A15 日正確答案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答案與詳解
正解。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明定,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經地政機關調處後不服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依調處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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