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由需用土地人依下列何價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A公告土地現值
B毗鄰土地平均價格加四成
C拍賣價
D市價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徵收前應先以「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應先以「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才可申請徵收,保障人民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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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徵收前應先以「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記口訣:「徵收前先市價協議」,公告現值是稅基用的,不是協議價購標準。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告土地現值是地政機關每年公告、供土地增值稅及一般徵收補償參考用,但「協議價購」的標準已修法改為市價,考生最易誤選此項。
B✕
「毗鄰土地平均價格加四成」是早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特定補償的計算方式,並非協議價購的標準,屬於混淆選項。
C✕
拍賣價是強制執行或法拍程序的成交價,與徵收前協議價購毫無關係,明顯錯誤。
D✓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應先以「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才可申請徵收,保障人民財產權。
土地徵收相關價格標準
| 階段 | 價格標準 | 法源 | 用途 |
|---|
| 徵收前協議 | 市價 | 土徵條例§11 | 先行協議價購 |
| 徵收補償 | 市價 | 土徵條例§30 | 徵收地價補償 |
| 土地增值稅 | 公告土地現值 | 平均地權條例 | 稅基計算 |
| 一般交易參考 | 公告地價 | 平均地權條例 | 地價稅參考 |
101年土地徵收條例大修法前,協議價購及補償標準常採「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修法後全面改為「市價」。考生若用舊觀念作答,極易誤選A公告土地現值。